>> 优惠政策
北辰科技园区是国家批准的53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长期稳定的优惠政策。
1、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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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先进技术型企业再连续三年按10%征收所得税。 |
4、三资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6、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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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及园区管委会的批准文件验收。
8、经海关批准,可在园区内设立保税仓库。
9、自行生产的产品出口,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从园区外收购产品或者代理出口园区外产品,未在园区内进行实质性加工,或者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增值未达到20%的,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
10、境外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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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者以及成功引荐客商的中介人士,北辰科技园区管委会已颁布了新的投资优惠政策和中介奖励政策。 |